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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维镖律师支招:物流“蒸发” 消费者应合法维权
陈维镖律师支招:物流“蒸发” 消费者应合法维权
来源:《昆明日报》发表时间:2007-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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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:去年3月17日,一家在昆明经营了3年多的志成货运公司突然关门,带着众多商家的代收款和未送出去的货物消失了。前卫派出所的受理的警官一共登记了60多名出货商前来讨债,数额最少的200余元,多的上万元。
这样的事情在昆明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。上过当的货主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物流行业的监管力度。
问题
一位业内人士透露,昆明的物流市场因为发展迅速缺乏规范。公司的资本小、运作资金少、信誉低,为抢市场低价竞争,甚至亏本经营,资金周转不开时,拆东墙补西墙挪用货主货款,无力经营和归还货款时,便一走了之。给货主带来物流风险。
症结
大湄公河次区域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鑫分析,出现货主被骗,主要是物流行业入行门槛太低,随便租一间铺面挂个招牌就能营业。其实,此前交通部门也曾出台相关规定,要求物流公司缴纳5-30万元保证金,但由于物流公司较分散,这一规定执行起来相当困难。此外,我省物流行业协会功能并未真正发挥,甚至同一行业同时存在两家协会,分别是云南物流采购联合会和云南现代物流协会,协会力量薄弱,企业找不到“娘家”,如同一盘散沙。
明辨
消费者如何选择货运部、识破骗局?一位资深物流专业人士提醒要注意两点:其一,信誉好的货运部绝不滞留发货方与收货方的货款。货运部应该每天都给出货商发代收款,而且不分周末,也不要相信对方“资金周转”等拖欠理由。其二,万一收货方一下拿不出钱,货运部也要能替出货商垫付款。按规定,货运部必须先交30万元的保证金,这样老板跑了,还能有这么一笔钱来赔偿出货商的损失。
律师支招:合法维权
对于以上消费中的问题,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陈维镖律师给我们支了几招:
如果是在工商及税务相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的物流公司,该行为属于消费侵权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视情节轻重将受到工商部门的的警告、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;如果是该公司从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取得证照,这样的行为则属于诈骗行为,由公、检、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消费者在选择物流公司时,应先确认该公司的合法身份,查看是否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证、工商注册证、营业执照,如对出示的证照尚存疑意,可到工商部门查询。其次,在交货前消费者应与物流公司签协议,并保留好所有凭证,必要时还可向物流公司索要业主身份证、税务登记证、工商注册证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,以备被骗后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。